行動電話管理要點及申請表臺北縣榮富國小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要點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9年2月10日北教特字第0990117502號函辦理。 二、目的:規範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使用行動電話情形,期能兼顧家長於上下學期間掌握學生安全,以及避免學生因行動電話使用不當影響學習情形或衍生財物問節能燈具題,特訂定本要點。 三、申請方式: (一)本校學生經家長與導師同意後向學務處生教組領取申請表(如附表)。 (二)申請者須確實瞭解本校使用行動電話之規定且願意嚴格遵守。 (三)如家長同意子女提出申請,應共同教育子弟校內正確使用觀念。 (四)申請表經相關單位核准後,始准予攜帶行動電話,seo並於規定時間與地點內使用。 四、行動電話使用規定: (一)行動電話使用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溝通;不得為其他用途。 (二)行動電話使用時機為上學之前及放學之後,在校期間行動電話應關機,若有緊急事件需使用行動電話,須經導師或學校老師同意,於辦公室內方可使用,違者取消攜帶手機資格網路行銷。 (三)行動電話由個人自行保管;遺失、損壞學校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學生應體認賺錢不易,使用行動電話應長話短說,以減少通話費用。 五、未經申請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或違反使用規定,將由導師暫時保管並於放學後交由學生領回。 臺北縣榮富國小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申請表 編號: 關鍵字廣告申請人 年  班 號 姓名: 使用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以一學年為限) 行動電話機型 手機號碼 家長同意書 本人已了解榮富國小學生校內行動電話使用規定,同意子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並願意教育子弟遵守使用行動電話各項規定酒肉朋友,如有違反規定由學校依規定處分。 家長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家長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動 電  話  使  用  規  定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9年2月10日北教特字面膜第0990117502號函辦理。 二、目的:規範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使用行動電話情形,期能兼顧家長於上下學期間掌握學生安全以及避免學生因行動電話使用不當影響學習情形或衍生財物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三、申請方式: (一)本校學生經家長與導師同意後向學務處生教組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者須確實瞭票貼解本校使用行動電話之規定且願意嚴格遵守。 (三)如家長同意子女提出申請,應共同教育子弟校內正確使用觀念。 (四)申請表經相關單位核准後,始准予攜帶行動電話,並於規定時間與地點內使用。 四、行動電話使用規定: (一)行動電話使用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溝通;不得為其他用途。 (二)賣房子行動電話使用時機為上學之前及放學之後,在校期間行動電話應關機,若有緊急事件需使用行動電話,須經導師或學校老師同意,於辦公室內方可使用,違者取消攜帶行動電話資格。 (三)行動電話由個人自行保管;遺失、損壞學校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學生應體認賺錢不易,使用行動電話應長話短說會場佈置,以減少通話費用。 五、未經申請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或違反使用規定,將由導師暫時保管並於放學後交由學生領回。 已充分了解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規定,並經家長同意且願意遵守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之行為,願意接受校方處分。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新成屋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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