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月間,網上熱曝過“總共開房200多次”的傳聞,說永嘉縣工商局黨委委員王某某開房200多次,在溫州市區、永嘉縣甌北橋頭等地擁有多套房產……王某某被紀委談話,但後來就沒了下文。近日得知,曝光後不久,王某某在福建卧軌自殺。(9月3日澎湃新聞網)
  值得關註的我認為是後續新聞:因在網上發帖傳播這一信息,發帖人黃某某已被永嘉警方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刑事拘留,幫助黃某某從警方內部非法獲取相關公民信息的生意伙伴繆甲,以及永嘉縣公安局民警繆乙(繆甲堂弟)也因涉嫌同罪名被一併刑拘。繆乙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永嘉縣公安局行政撤職並辭退,其涉嫌職務違法已交由永嘉縣檢察機關依法展開調查。於是,引發一個話題:辦案手段是否需要一個約束的籠子。
  永嘉紀委表示,對王某某隻是瞭解情況,並未限制行動自由。真正把他逼上絕路的,是網絡輿論。雖然紀委的調查沒有繼續下去,但僅憑“開房200多次”就哄炒開來,確實有網絡暴力之嫌。王某某有10年擔任大隊長和分局長的資歷,如果這“開房200次”發生在10年間,就實在不能算是多大的問題。至於“多套房產”,估計也多不到哪裡去,否則,早就該是“幾十套”“百餘套”的驚人表述了。而且,經過初步核實,隨帖所發的視頻畫面人員並非王某某。當然,王某某是否有問題,這個結論該由紀檢部門來定。就算有人掌握了蛛絲馬跡,可以舉報,但舉報的通道應該是紀檢部門,而不應該是網絡。因為網絡的三大特征,註定它不適合作為一個舉報的平臺:一是無限放大,丁點大的事,炒作成功,就有可能舉世矚目;二是難以辯解,面對口水的汪洋,當事人會陷入無以自白的境地;三是有罪推定,網民習慣於往壞處想,一旦被黑,很難漂白。
  追究一下“開房200多次”的信息來源,更讓人覺得可怕。發貼的黃某某,原為二手車經銷商,和繆甲合作要在永嘉修建一個二手車市場,因場地存在糾紛,報批中未通過工商局王某某的審批,便懷恨在心。繆甲找到在永嘉縣公安局上班的其堂弟民警繆乙,通過繆乙非法獲取了王某某的開房記錄,並把記錄交予黃某某。奪命之案的製造過程,竟是如此簡單;規避的措施,也就務必剛性有效。
  為方便辦案,警察可以查到一個公民的開房記錄,這可以理解。以辦案的名義,警察不僅能查開房記錄,也能查通話記錄,甚至查銀行財產……如果沒有相應的約束,一個企圖挾私報複的人,只要能收買一個警察,泄露一個公民的相關信息就會變得非常容易。三個人是刑拘了,警員也撤職了,辭退了,甚至還要追究他職務犯罪的責任,但這一切,抵銷得了王某某的死嗎?
  就目前而言,警察的辦案手段,已經有一個約束的籠子,否則,繆乙就不會被查處。但它畢竟發生在所有惡果都木已成舟以後,最後的懲治力度是否足具震懾力,現在也不得而知。這樣的約束籠子和懲治力度,不知形成於何時,要知道,沒有網絡的時代,這樣的信息泄露未必有這麼嚴重的後果,時代不一樣了,約束的籠子和懲治的力度,也該有一個相應的調整。否則,人人都有自危的理由。
  文/慕毅飛  (原標題:約束辦案手段的籠子應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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