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本報記者丁玥
  昨日,武漢市人社局發出“進一步做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通知”(下簡稱“新辦法”),跨省流動、省內流動就業人員如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有章可循。此外,為了方便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武漢的社會保險,武漢市人社局發出“加強社會保險公共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社保經辦機構一律取消在靈活就業人員窗口實行的“首次參保戶籍限制”等審核條件。
  滿足一項條件即可轉接
  新辦法規定,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且隨本市用人單位參保或在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窗口參保的;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的參保地而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省內流動就業人員,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也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且隨武漢市用人單位參保或在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窗口參保的;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確定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為待遇領取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可以依次確定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為待遇領取地;如各個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則以戶籍所在地確定為待遇領取地。
  對於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且在武漢市就業參保的,先統一為其在武漢市建立臨時繳費賬戶,暫不受理轉移接續申請。在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對於經審核符合確定武漢市為待遇領取地條件的,可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武漢市手續。
  多重關係轉入需“先轉後清”
  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武漢市手續時,如果申請人轉出地與武漢市存在多重養老保險關係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先為其辦理轉入手續,再按規定辦理多重養老保險關係的清理業務。
  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武漢市手續時,如果在武漢市存在多重養老保險關係的,應“先清後轉”,先為其按規定辦理多重養老保險關係的清理業務,再辦理轉出手續。
  辦理多重養老保險關係清理業務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覆計算。清理“本地與異地”多重養老保險關係的,將確定清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本人;清理“本地與本地”多重養老保險關係的,如選擇清理隨單位參保期間養老保險關係的,將確定清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部退還給本人;如選擇清理靈活就業人員窗口參保期間養老保險關係的,將確定清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和從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退還給本人。
  靈活就業者參保取消戶籍限制
  昨日,武漢市人社局發出“加強社會保險公共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社保經辦機構一律取消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戶籍限制”等審核條件。
  通知規定,對於非武漢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其中,男年齡未滿60周歲、女年齡未滿55周歲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應審核身份證及戶口簿、《武漢市居住證》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男年齡未滿60周歲、女年齡未滿55周歲的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審核身份證及戶口簿、《武漢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對於女年滿50周歲未滿55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審核《靈活就業證明》)。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武漢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以一位38歲戶籍所在地為黃石的何女士為例,她曾在宜昌工作,目前在武漢靈活就業,那她就可以直接到武漢市的勞動部門申請參加當地的養老保險繳費,繳費年限滿10年後,可在武漢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她在武漢繳費不滿10年,但在宜昌滿10年,可以在宜昌辦理退休手續;如武漢和宜昌繳費都不滿10年,何女士可以辦理轉移續接手續,在黃石辦理退休。
  (原標題:武漢社保新規打破戶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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